长沙养老保险缴费与失业保险的费率调整
近日,省人社厅、统计局发布了《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29号),确定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491元;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布了《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确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我中心将于本月对2016年度缴费基数,以及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核定,并推迟至7月6日进行,即日起至核定完成期间暂停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办理。
二、已按原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的社会保险费,在本月核定时按调整后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进行结算;结算产生的退费直接冲抵本月的社会保险应缴数,具体明细详见12333公共服务平台(www.cs12333.com)。根据省人社厅《关于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不进行调整。
三、采用协议委托银行划缴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应及时查询本月社会保险费应缴数,确保银行账户在本月6日至托收扣划前有大于当期应缴社会保险费总额和前期欠费及滞纳金之和的存款,并及时查询单位账户社会保险费的扣划情况,确保托收扣划成功。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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