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来“撩妹”的生育晚婚假!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百科 > 又来“撩妹”的生育晚婚假!

又来“撩妹”的生育晚婚假!

2016-05-20 10:56 · 社保100 · 1891人阅读
    “15天晚育假还有影没影?”随着二孩政策全面落地,深圳如何休产假成为不少准妈妈的困扰。昨天,市卫计委进行了解读,在《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没修订完成前,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但生二宝的就没有这15天了。也就是说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可以休143天产假!
生育保险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十五天晚育假。

  在不考虑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可休产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这和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什么不同呢!深圳妈妈多了15天哦!

  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1、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

  2、对于晚育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另外,如果是剖腹产的话,还可以增加30天的假期。

  新版《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而深圳的晚育妈妈们,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5天晚育假(一胎)=143天。

  3、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产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天!128天的产假可以休双份哦!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www.shebao100.cn/policy/pl_799.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