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017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调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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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2017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调整通告

2017-01-11 09:46 · 嘉兴人社 · 1908人阅读

从市社保局了解到,2017年度市本级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布,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月缴费标准(非退休人员)均有所上调。

2017年度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仍分4档,分别为第一档651元、第二档814元、第三档1628元、第四档2442元。与去年相比,每一档月缴费标准均有提高。据了解,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划定,缴费比例为18%,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原选择二档以上标准缴纳的如不办理缴费变更手续,则视作原来档次缴纳。重新选择第二至第四档标准缴费的参保人员,须到市社保局办理缴费变更手续。不作选择的将按第一档缴费标准征收。另外,2017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账一月缴费标准从去年的164元调整为226元。

“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由地税机关统一按月征缴。所以,个体劳动者在办理参保登记后,还须到地税机关窗口办理缴费登记,签订《浙江地税电子缴税扣款协议书》。”市社保局负责人说,2017年度的社保费用将于2月起扣缴,若投保人账户发生变更,须及时到地税机关办理手续以便正常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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