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打钱不予立案 报道后警方登门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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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钱不予立案 报道后警方登门取证

2016-07-20 10:35 · 澎湃新闻网 · 1317人阅读

7月16日,澎湃新闻报道了沈阳一公司高管遭PS艳照信件敲诈、报警时其公司辖区派出所称“不打钱不予立案”一事,两天后,此事有了新进展。

7月18日,事主王峰(化名)告诉澎湃新闻,当天上午9点左右,沈阳北站派出所所长到其所在单位,称局里非常重视此事,当即受理了案子,并将两封PS艳照敲诈信件带走。7月19日上午,他向警方做了笔录,北站派出所民警表示,相关信息录入网络之后,会送达立案通知书。

澎湃新闻随后致电沈阳北站派出所,该所赵姓所长表示,王峰报警时,接线员就记录了王峰的名字、敲诈金额、银行卡号等信息,即已受理案子,但由于比较忙,一直未来得及采集证据,现发现敲诈金额数目较大,引起重视,开始收集材料录入口供。

赵姓所长称,如今市民警觉性提高,多数都能识别出PS照片,如果有人收到诈骗信件,应第一时间报警,千万不要慌,交由警察处理。

此前在7月15日,在澎湃新闻连续刊发PS艳照敲诈案系列分析报道后,王峰向澎湃新闻反映,自己上个月在5天之内连续收到两封PS艳照敲诈信件,他在收到敲诈信后未打钱,立即打110报案,110转到其单位辖区派出所,得到的回复是“没打钱不立案”。

王峰说,他收到的两封信分别要求他向指定账号汇款25.8万元和29.2万元,不给钱就将他的艳照和视频公开。

王峰对报警却不立案一事表示很无奈,他说,信里的照片“特别假”,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他说,选择第一时间报案,首先是因为5天内连续收到两封敲诈信,担心个人人身安全问题,“怕有人惦记,搞绑架这种东西”,第二是担心会有其他人上当受骗。

律师王甫向澎湃新闻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2日) ,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1万元至3万元为起点。公安接到报案之后,应当先受理初查,初步证明是刑事案件就该立案,“只要是敲诈勒索,不论是未遂还是既遂,都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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