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同事聚餐后死亡 公司:私人聚会不属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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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同事聚餐后死亡 公司:私人聚会不属工伤

2016-09-22 11:38 · 澎湃新闻网 · 1416人阅读

8月29日,是26岁的邝晓红入职广州从化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化中燃”)的第25天,当晚7时许,她首次参加同事聚餐后,再也回不了家。

邝晓红的丈夫黎勇(化名)告诉记者,8月29日晚,其妻参加公司组织的员工聚餐,晚饭间喝了红酒之后又去KTV唱歌,没想到15分钟之后突然昏阙,于次日死亡。

黎勇认为,当晚聚餐是公司组织的,开具的餐费发票抬头是从化中燃,邝晓红死亡应属工伤,该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上述说法,从化中燃相关负责人回应记者称,当晚聚餐系该公司一名中层干部离职喊上原部门同事一起吃饭,为私人聚会,不属公司组织聚餐,因此不属工伤,不需承担责任。

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表示,当事人如果对该公司“不认定工伤”的说法有异议,可单方面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由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与同事聚餐后死亡

8月29日,是邝晓红在从化中燃工作的第25天。下班后,邝晓红没有回家,直接参加了同事聚会。

早在几天前,邝晓红就跟丈夫黎勇提及此事,称她所在的“客服部”的领导林某即将离职,她应邀参加部门聚会。黎勇告诉记者,妻子告诉他,这次聚会由部门组织,连同邝晓红在内有20多名员工参加,是其到该公司后的首次同事聚会,这是一次拉近同事距离的好机会。

据邝晓红同事介绍,当天19时30分下班后,邝晓红没来得及回家,就身穿一件白色工装,骑着摩托车,带着一位同事前往公司附近的旺城裕福酒店。

记者从邝晓红当晚发布的朋友圈照片看到了一酒店包间,人还没有入座;她还发布了当天与同事的合照。

邝晓红事发当晚发布的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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邝晓红事发当晚发布的朋友圈。

这顿晚饭直至21时许才结束。据其不愿具名的同事介绍,席间,邝晓红饮酒不多,仅喝了一小杯红酒,并未发现有何异常反应。随后,大家前往附近一家KTV唱歌。

这名同事称,邝晓红到达KTV约15分钟,一首歌还没唱完,突然晕倒在地,随后,同事驾车将其送往医院。

当晚22时02分,黎勇接到妻子同事电话后,迅速赶往医院,“电话里,她(邝晓红)的同事只是说她突然昏厥,没想到会死亡”。

22时14分许,黎勇赶至医院时,邝晓红心跳微弱,情况不乐观。8月30日13时40分,邝晓红经抢救无效死亡。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出具的死亡记录显示,8月29日23时58分,邝晓红因“突发神志不清2小时余”转入ICU病房,其死亡诊断(包括病理诊断)为:缺氧缺血性脑病、心肺复苏术后、心室颤动、急性心力衰竭、低钾血症、多脏器功能衰竭、上消化道出血。

家属认为应属工伤

“妻子是从体校毕业的,身体很好,喜欢跑步,生前并没有什么疾病。”黎勇称,事发前,妻子连续工作七天,经常直到晚上7点到8点才下班,中午基本无休,他怀疑妻子过度疲劳是导致猝死的原因之一。至于当晚吃饭时妻子有没有过度喝酒,黎勇表示并不了解情况。

黎勇称,8月29日,妻子8点就去上班了,中午没有休息,中午饭还是他送去的。黎勇与邝晓红于2013年结婚,有一个年仅1岁半的女儿。

黎勇提供的一份劳动合同显示,邝晓红是中燃集团下属公司广州从化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街口营业厅的员工,今年8月4号入职,在该公司客服部担任客服代表。

黎勇说,妻子邝晓红此前在另一家公司做客服,但收入较低,也无社保等福利。“她跳槽至从化中燃后工资待遇有所提高,工作十分努力”。

“既然是公司组织的活动,现在出事了,公司就应该负责任。”黎勇向澎湃新闻提供的当晚聚餐的发票显示,发票抬头为“广州从化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黎勇告诉记者,目前打算以工伤来追究公司的责任。他说,此次活动是由公司组织,并由该公司领导带领下进行,在酒店吃饭也是以公司名义结账,他认为,此次活动是工作的延续,当天工作时间过长导致其妻子过劳致死,应属于工伤。
家属提供的酒店发票,其抬头显示为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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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提供的酒店发票,其抬头显示为公司名称。

9月20日,记者了解得知,从化区人社局通过当地宣传部门表示,死者家属于9月2日前往该局医疗和工伤保险科咨询过如何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工作人员指导其按工伤认定办事指南收集相关材料,再前去该局办理。不过,截至目前,该局仍未收到死者家属递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公司回应:是私人聚会

“我们可以保证,当晚聚餐是一次私人聚会,不是公司组织的(聚餐)。”9月20日,广州从化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运营部经理兼客服部副经理周广状强调,这是一场私人聚会。

周广状介绍,事发当晚聚餐,系公司一名中层干部离职,便喊上原部门同事到餐馆一起聚一聚,他本人也在当日下午接到邀约,但因故没有出席。

周广状告诉记者,这名中层干部原是该公司客户部经理,为邝晓红的直系领导,而买单的人则是市场部的另一位同事。

他还称,当晚吃饭的事情,公司不知道,也没有经过公司批准,属私人聚会而已,吃饭的钱也不是公司报销的。如果是公司组织的饭局,在每次吃饭前都要填写申请单,列明费用预算等信息,审批通过后才能报销。

既然是私人聚会,为何又要开具公司抬头的发票?周广状说,公司员工习惯性开这种发票,当时开这种发票可能是为了报其他用途,“举个例子,因为工作需要,员工在外买矿泉水或其他东西,但是又开不了发票,平时吃饭就通过开公司发票来解决下报销的问题,但是要看公司能不能审批”。

对此,该公司财务部经理曾芳艳则表示,像这种私人聚会开具的公司发票,是根本报不了账的,也不可能审批的。

对于死者家属质疑死者存在严重超时上班的情况,周广状则表示不存在这种情况,邝晓红是新进员工,下班后要学习新业务,在正常营业时间公司是没有时间教她业务的,必须要自己挤时间来学。

周广状表示,公司对邝晓红的死,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因考虑到其工作表现积极且有一幼女,在死者家属和公司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在9月5日就已达成协议,公司一次性给死者家属丧葬补助金1万元、抢救医疗费2万以及关怀抚恤金2.8万元,总计5.8万元。

对此,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廖建勋律师表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规定,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除外。

廖建勋认为,下班后与同事聚餐,可拉近同事间的距离,应属于单位组织的活动。当事人如果对该公司“不认定工伤”的说法有异议,可单方面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由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调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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