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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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是违法行为

2017-11-03 11:52 · 社保100 · 1725人阅读

第五届中国企业社保高峰论坛刚刚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7》显示,目前企业参加社会保险各险种的覆盖率虽然在持续上升,但基本养老保险缴交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24%。其实,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包括一些“著名”企业,为节省企业成本,不为下属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或“偷工减料”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已不是什么秘密。


笔者曾与一名网约车司机聊天,他抱怨说:正为小孩上幼儿园的事犯愁,因为公司没有为他们这些签约司机办理社会保险,所以他们无法享受“深圳人”应有的社会福利。前不久碰到一位刚办完退休手续的熟人,我问他每月养老金领多少,他满脸愤怒地说:我大小也是一个“老总”,怎么养老金与其他退休人员一样?隔壁一家央企,退休人员养老金高出我们近一倍!

企业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或不足额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员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加大未来的养老压力和保障风险。据悉,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的企业中,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差距明显,因缴费基数存在差异,同等情况人员的养老金,不同企业之间居然相差一倍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因此,基本养老保险是法律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为员工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关系,并且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个人,都要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各自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足额缴纳都属违法行为,均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我们每个劳动者既有义务更有责任参加社会保险,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监督和抵制。

但是,时至今日仍有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社保经费支出,降低所谓成本,竟然私下与员工签订所谓的“自愿不办理社会保险协议”,有些不明真相的员工只看眼前利益,认为参加社保还要扣个人的钱,不如拿着现钱实惠,居然主动配合企业签订这种无效的协议。据市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企业与员工签署“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协议”,不管员工是自愿还是“被自愿”,该协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协议。“缴纳养老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都是无效的,企业签这个协议属无效协议。”同时提醒所有劳动者,社保费的追溯期是有时限的。所以,员工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社保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免影响自己将来的养老权益。

最后,再次强调,基本养老保险是依法依规强制实施的法定保险制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每个企业和职工应尽的义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按规定足额缴纳都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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