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4月19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于201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本市医保参保人住院安装人工耳蜗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但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双耳重度或者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二是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该通知所指人工耳蜗,包含人工耳蜗植入体和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声音处理器及相关所有附件、配件,国产人工耳蜗按价格的90%支付,进口人工耳蜗按价格的60%支付,但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67500元。人工耳蜗费用不纳入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2018年1月1日起至实施之日前,医保基金也按照该通知规定支付人工耳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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