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调整被征地人员 社会保障待遇
南京市人社局和南京市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调整对象为两类人员,包含“新政人员”和“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新政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保障金的1.6%增发后再增加59.5元,“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计发标准的6.5%增发。
此次调整实施范围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
具体调整办法
(一)新政人员
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保障金的1.6%增发后再增加59.5元(34元普调标准+25.5元缴费年限养老金)。
新政人员保障金首次计发标准每月870元。
(二)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员
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计发标准的6.5%增发。
(三)征地社会保障待遇高龄补贴按现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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