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19年只交了12年社保 老工人退休后难享社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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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19年只交了12年社保 老工人退休后难享社保福利

2014-07-03 10:57 · 社保100 · 15663人阅读

  七年社保去哪儿了? 
  最近,60岁的王维通和胡大贵两名老工人为了的事情发愁,他们于1996年入职佛山东鹏陶瓷,但2003年公司才开始帮他们买社保。今年下半年,在东鹏陶瓷大江厂区打工19年的他们将退休,却面临社保缴交年限不足15年的尴尬,退休后暂时领不到退休金。
  3月26日,王维通找到羊城晚报记者,他表示,还有20余名工人和他一样——早年的社保也处于“真空状态”。
  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已过法定追溯期,老工人们已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企业补缴。
  羊城晚报记者 张闻 
  工人:
  临退休时发现
  社保年限不足
 
  今年60岁的王维通和胡大贵都是1996年进入东鹏陶瓷的,王维通是窑炉保养工人,胡大贵则从事技术工作。今年8月和9月,两人将相继退休。然而,由于社保缴交年限不足15年,两名老人在退休后难享社保福利。
  “我1996年时和工厂签了约,至今公司还有我进厂时的按金记录。”王维通表示,东鹏陶瓷方也承认这一点,然而,由于当时的社保政策尚未完善,公司并未帮他们购买社保。一直到2003年,他们才先后购买了社保。
  今年3月,准备退休的王维通忽然发现,如果从2003年算起,自己的社保年限并不足15年,这也意味着,即使退休后,他还要缴足3年的社保,才能领取每个月大约900元的退休金。而在这3年期间,王维通每个月就要向社保局缴纳700余元,3年共缴纳25000余元。
  “我在岗时,一个月工资也才1700元到2000元,也没什么积蓄,现在退休了,不但没有收入,竟然还要继续缴费。”王维通说。
  胡大贵告诉记者,2008年时,国家规定可以补缴,胡大贵等一批人当时即刻向公司打申请,然而,东鹏公司称该批职工2003年已开始缴纳社保,以“交过就行了”为由拒绝为这些老员工补缴社保。
  王维通与胡大贵向记者表示,今年3月,他们这批工人中有人向东鹏申诉,但得到强硬回复。
  “企业态度很强硬,说当年的资料不齐全,难补缴上。”王维通表示,与他们情形相似的共有20余名工人。 
  东鹏:
  资料无法收齐
  企业已无义务
 
  社保为何难补上?面对这批老工人,东鹏陶瓷的态度又是如何?3月26日下午,羊城晚报记者来到东鹏陶瓷有限公司总部,公司副总裁林红当场拨通了2008年补缴社保经办人的电话。该经办人电话中称,由于该公司难以提供由政府鉴定的劳动合同,当时的工资支付凭证也难找到,为员工补缴社保“难度很大”。
  该公司副总裁林红表示,东鹏实际上从2008年才开始全员购买,也曾在公司内部给予员工补缴社保的机会,但当时很多工人都没提出补缴社保的要求,由于当时对社保不理解,一些员工反而抗议公司为其买社保。
  3月26日晚,东鹏陶瓷方再次给记者发来书面声明。声明称,2008年至2010年期间,该公司也曾为100多名申请补缴社保的员工补缴社保,并成功补缴,而王维通从2008年至今从未向公司提出过补缴申请。此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各种法律明确规定了2年的法律时效,王维通要求补缴2008年之前的社会保险费用,已超过了时效范围,从法律上来说,该公司现在并没有为其补缴社保的义务。
  同时,该声明进一步指出,如通过其他途径实现补缴,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王维通参与工作至2008年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及原始会计台账,但最终因历史资料无法收集齐全等原因,造成未能补缴成功。声明特别指出,《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工资支付台账至少保管两年以上,公司也按法律规定履行了两年以上的保管义务。 
  官方:
  已过法定追溯期
  公司可主动补缴 
  3月28日,记者联系了佛山市禅城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其实,企业可以通过其他证据(如厂卡、按金记录、工资表等)证明员工当年的劳动关系,依然可以以“企业主动补缴”的名义为员工补缴社保。
  该负责人表示,《劳动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从发现之日起只有两年的追溯期,所以工人已无法追溯企业当年不缴纳社保的行为。
  禅城区社保基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则表示,社保部门的确规定,企业要为员工补缴社保的,必须出具经过政府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原件与当年的会计凭证。这主要是为了防止骗保行为的发生。
  禅城区政协委员、律师徐玉发认为,该事件反映出目前社保部门和劳动部门“被动执法”的困境。“不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为何不能主动出击?”他表示,从技术上看,相关部门当年就可以查处企业不缴纳社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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