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申即享!深圳中小微企业本月起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为切实保障基本民生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7月24日
记者从深圳市医疗保障局获悉
市医保局等四部门印发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对我市中小微企业
实行7-9月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预计缓缴金额约 56.35 亿元
惠及单位 80 余万家
具体内容
此次政策惠及对象主要是本市中小微企业、以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缓缴2022年7月至9月的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单位应缴纳的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仍按规定予以免征。
缓缴的费用自2022年10月底起每月进行一次性批量扣款,缓缴单位可最迟于2023年3月底前补齐,期间免收滞纳金。
本次缓缴实施“免申即享”,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精准匹配符合缓缴资格企业信息,无需单位提出申请,实现“政策找企业”主动服务。
中小微企业由医疗保障、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确定的标准进行划分。
值得注意的是,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零影响”。在缓缴期间,职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并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缓缴期间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待缓缴单位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费用后,再按规定比例划入单位缴费部分。
市医保局提醒,缓缴期间单位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
1.有新增参保、停保、医疗保险形式变更、缴费工资变更等信息变动的,单位应及时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中申报。
2.职工出现离职、退休、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单位可以提前为其补齐缓缴的费用。
3.缓缴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一次性补齐缓缴的费用。
4.职工休产假或计划生育假处于缓缴期间的,缓缴单位应在补齐缓缴费用后再申请生育津贴;
5.休假未在缓缴期间的,缓缴单位申请生育津贴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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