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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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2022-08-02 10:06 · 大江网 · 981人阅读

8月1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修订的《南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办法》由原《办法》六章34条修订为八章52条,新增住房公积金专业术语解释及提取监督的内容,进一步完善了提取方式和程序。新《办法》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部分业务申请提取时限由1年调整为2年

据了解,与原《办法》相比,此次新《办法》中主要修订事项分为三个部分。

首先,新《办法》放宽了提取条件。为方便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申请提取时限由1年调整为2年。

《办法》第十八条,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相关证明出具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实际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费用。

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进一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的要求,新《办法》增加“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原因提取。

《办法》第二十三条,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内申请,提取金额不可大于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维修资金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试图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将限制其3-5年内申办资格

其次,新《办法》优化办理材料。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通过网络、部门协查等手段核查业务证明材料的真实性,申请人尽量实现一次不跑。

《办法》第五十条,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充分利用电子材料、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和人脸识别等方式,简化业务办理材料,能够通过共享信息获取相关审批信息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取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最后,新《办法》进一步规范提取行为。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针对部分职工和不法中介,通过正常交易手段故意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在提取时间、金额等方面新增限制性条款。

《办法》第四十七条,提取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试图违规提取的,限制其3-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办法》第四十八条,提取申请人利用虚假材料已办理违规提取的,责令其退回资金,限制其5年(含)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以提取资金全额退回之日起计算);拒不退回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限制其在法定退休年龄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资格。

《办法》第四十九条,提取材料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扣留其虚假提取资料,并将相关线索和资料移交当地公安部门。

提取方式扩展为柜台、线上等多渠道

在提取监督方面,《办法》明确,提取申请人应对住房消费行为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将采取一定措施进行处理。

另外,在提取方式及程序方面,提取申请人由原仅可通过柜台办理提取一种方式,扩展为柜台、线上、自助终端及协议约定等多渠道申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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