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金不可不知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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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失业保险金不可不知的几个问题

2022-08-08 10:25 · 南方工报 · 522人阅读

Q:申领失业保险金会影响将来的就业吗?

A:首先应当明确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是没有任何影响的。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生活的基本权利。在个人事业发展困难时期,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既是行使正当权利,也是一种自我救助方式,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并且,根据相关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

Q:因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被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

A: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里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Q:领取失业保险金有附加条件吗?

A:失业保险金是个人履行缴费义务后应该得到的一项权益。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除上述条件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其他附加条件。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取消了证明材料、60日申领期限、捆绑条件和附加义务,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先行参加培训,也不得要求提供失业证明等。

Q: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同时又打零工,待遇会不会停发?

A: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根据上述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在打零工期间,只要没有新的用人单位为你参加社会保险,就不属于条例中的“重新就业”,可以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也可以继续打零工。

Q:自由职业者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A:按规定,所在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因此,如果你离职时满足参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你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据南方工报消息 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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