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形态日趋多样,工伤认定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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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形态日趋多样,工伤认定要跟上

2022-08-12 10:41 · 中国青年报 · 613人阅读

“我没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中暑或得热射病,还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日前,在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的街采中,90后外卖小哥李元(化名)在烈日下皱起了眉头。

今年,由于高温天气,出现了劳动者中暑甚至热射病致死案例;近期,杭州一个22岁女孩连续加班猝死令人扼腕……由此将年轻人普遍关注的“工伤”话题推向台前。

常有年轻人相互打趣说,“长胖是一种工伤”。实际上,这只是句玩笑话。那么,连续加班熬夜致死算不算工伤?灵活就业人员高温工作中暑算不算工伤?如何进行工伤认定?在家里线上上班受了伤算不算工伤……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工伤补偿权益?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职业性中暑可否认定为工伤

近日,广东肇庆一家鞋类代工厂的工人王小军(化名)在车间工作时突然晕倒,送到医院后经诊断检查,该患者因多脏器功能衰竭导致呼吸心脏骤停,被诊断为热射病,虽经全力抢救,但最终不幸去世。“王小军和工厂签订了劳动合同,目前我们已经开始履行相关手续,正在申请工伤认定。”王小军的亲属告诉记者。

热射病属于重症中暑,依据相关规定,劳动者患热射病后被认定为职业性中暑的,可以进行职业病诊断并申报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人社部等部门于2012年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职业病诊断并不容易。这需要提供病人的职业史、职业病的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等情况。”北京义联劳动法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黄乐平说,“这些证明往往需要用人单位配合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劳动者很难取得这些证据,也就难以进行职业病诊断。”

十几年的工作经历中,黄乐平帮助很多人打过工伤官司,但用人单位主动配合的案例不多。

同样是工伤认定,杭州22岁女孩徐惠惠(化名)并不顺利。在连续四五天熬夜加班后,徐惠惠在家休息时突发疾病,随后被送进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ICU抢救。这名女孩牵动了无数网友的心。不幸的是,半个多月后,女孩在医院抢救无效去世。

黄乐平表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会视同工伤。因此,如果女孩去世时抢救超过了48小时,几乎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日前,杭州市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发布通报称,虽然当事人在此期间每日工作时长未超过法定上限,但该企业在用工管理上存在不规范行为,将严肃查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黄乐平表示,对于赔偿问题,受害人家属可以和女孩的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数额,协商不成的,家属可以向法院起诉。

灵活就业劳动者难迈职业病诊断这道坎儿

尽管一线劳动者出现职业性中暑甚至患上热射病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因工伤鉴定过程艰难,真正去申请职业病诊断、得到工伤认定的少之又少。

7月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道甫张村,建筑工人王建禄倒在收工回家的路上,因热射病于次日凌晨去世。王建禄女儿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父亲因为未签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无法认定为工伤。目前,作为家属,她已与工地负责方达成协议,工地方面负担王建禄的丧葬费等。

黄乐平指出,与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等常见职业病相比,劳动者对于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的知晓度较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发生职业性中暑后,不知道可以申请职业病诊断,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首先得进行劳动关系确认,这对于很多建筑工人,以及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是很难迈过的一道坎。”黄乐平说。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黄乐平表示,在实践中,职业病鉴定机构很少依据劳动者的自述进行职业病诊断。因此,一些劳动者只能通过对相关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使企业迫不得已提供劳动者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材料。

没在办公室坐班出了伤情也是“工伤”?

当前,受疫情影响,线上工作成为年轻人工作的普遍状态,由此带来的一些意外状况能否认定为工伤,引起普遍关注。近来,一起案件的宣判引发热议。

据报道,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2020年某工作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120急救人员到场后宣告其死亡。

石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他最后与同事“大宇”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当晚19时55分,石某所在的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石某的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社保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死亡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田某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为了单位的利益,职工下班后继续占用个人时间线上处理工作事项的,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社保局对石某的妻子田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目前,很多工作单位是用现代化的手段管理劳动者,包括利用工作微信群、抢单派单平台等高科技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劳动者没有在办公室,也完全可以视为在工作状态。”北京市律师协会劳动与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时福茂在接受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年轻人从事新职业,导致现在的用工关系发生很多变化,不像1995年劳动法施行时,工人都在工厂上班。”

目前,由于就业形态日趋多样,在工伤认定涉及的各个方面中,劳动关系的认定受到较多关注。

“只要劳动者与平台之间有实际管理的存在,应该认定劳动关系,社会在发展,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应该与时俱进。”时福茂说,如果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的因素与病人的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就应当诊断为职业病。如此,包括很多建筑工人,以及快递员、外卖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来说,一旦中暑或者有其他意外情况发生,应该得到相应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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