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享受天数增加至158天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快讯 > 南京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享受天数增加至158天

南京市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支付期,享受天数增加至158天

2022-08-19 11:01 · 现代快报 · 521人阅读

      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医保局获悉,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南京市调整生育津贴支付期。

  明确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及生育多胞胎的,生育津贴天数叠加享受。调整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期自2022年2月10日执行,截至2022年2月10日,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按本通知规定的生育津贴支付期执行。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www.shebao100.cn/news/11327.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