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社保案件查处由谁负责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律要求从员工就业第一个月开始,企业就应该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能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因合同产生争议的,其责任在用人企业,举证责任也在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劳动者还可以要求两倍的经济赔偿金。
同样,从劳动者就业第一个月起,不管签订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都应该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社保费用,如果企业少缴、迟缴、漏缴或者不缴社保费用的,劳动者可以向社保机构举报,社会部门也有责任和义务对企业缴纳社保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如果出现欠缴或者不缴的行为,社保部门除按实际情况要求企业足额补缴外,还要并处滞纳金和所缴社保费用1—3倍罚款。
社保费用移交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对企业的违规行为,税务和社保部门都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企业出现违规行为时,依然由社保部门按照《社保保险法》查处,劳动者举报、主张权益的职能部门依然是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对企业欠缴行为进行追查,同时也有责任和义务催缴,并配合社保部门查处相关案件。
贴心提示,文章看点: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过错和举证责任在用人企业;
2、社保机构的涉及社保欠缴等问题的直接责任部门,也是日常监督管理部门;
3、社保费用税务统一征收之后,社保案件依然主要由社保机构查处,税务部门同样也有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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