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下,都能依法享受社保待遇吗?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虽一字之差,但却失之千里,就好像是每个月工资小数点前多一个0与少一个0那样的区别,一点也不夸张。
不少人因为对劳动法的不了解,而无法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本应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却莫名其妙签了劳务合同?沦为廉价劳动力,只需一个字的区别!有没有社保,也只需要一个字的区别!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究竟有何不同,大家最好拿笔记本记一下,不记的话……我也拿你没办法。
先来看看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各自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
看完基本概念,是不是感觉一头雾水?
那咱再具体从主体资格、关系性质、关系稳定性、工作待遇、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等方面来看看二者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关系主体具有单一性,即一方只能是劳动者个人,另一方面只能是企业、事业单位或是私人企业的用人单位。
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劳务关系,可以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以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以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主体地位不同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地位是不平等的。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不仅要提供劳动,还要“听话”——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只体现财产关系,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劳务关系中的双方只存在纯粹的金钱关系~
3.关系稳定性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期望能够长久稳定,因而劳动关系具有长期性、持续性和稳定性的特点。
劳务关系往往呈“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等特点。
4.工作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法定的权利。其劳动报酬支付是由法律规定,其支付方式是一种持续、定期的支付。
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仅享有报酬请求权等极少的权利保障,对于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只能依据双方先前的约定才能享有。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报酬具有劳务市场价格属性,不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5.法律适用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等系列劳动法律进行解决。
因劳务关系发生纠纷,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条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民事法律进行调整。
6.争议解决途径不同
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劳动仲裁是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且适用中止和中断。
因劳务关系发生争议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至法院起诉,不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
好啦,关于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就先说到这啦,大家有没有弄明白一些呢?
作为一个关心大家工作和幸福的小编,还是提个醒:劳动力有限,陷阱无限,小伙伴们擦亮眼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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