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生儿要及时办理落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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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生儿要及时办理落地参保

2016-09-26 10:20 · 中国海南政府门户网站 社保100 · 1605人阅读

9月26日讯:海口市龙华区居民张女士于今年7月中旬顺利产下一名男孩,出月子后,张女士给孩子上了户口,她想给孩子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2016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去年底已经结束,不知道现在是否可以给孩子缴费?应该如何去办理新生儿参保?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在海口参加工作、结婚生子,他们的孩子能否像海口本地的孩子们一样,享受到政府部门的基本医疗保险呢?



新生婴儿参加医疗保险,称为新生儿落地参保。海口市居民医保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和待遇支付工作从2013年8月1日正式启动,自2014年1月1日起,海南省取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母婴捆绑”政策,所有新生儿统一执行“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缴费后,不再与母亲捆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凡是海口市户籍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非海口市户籍但父母一方参加我省(市)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且居住在海口市的1周岁以内的新生儿,均可在海口市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在海口参加工作和生活的市民们应该如何去办理新生儿参保?海口市社保局居民医保科提醒,海口本市户籍新生儿,可凭户口簿到在户籍所在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新生儿参保登记缴费。非海口本市户籍新生儿,凭户口簿、出生证、新生儿父母亲一方参加我省(市)医保的有效参保凭证及身份证、在海口市长期居住或工作的有效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工作单位证明等),在居住地的区社保中心办理新生儿登记缴费。

各区社保中心全年工作日均可办理新生儿参保缴费手续。新生儿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4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的,从参保之日的次月起才开始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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