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再为满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缴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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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再为满最低缴费年限退休人员缴纳医保

2016-10-09 11:15 · 新疆网 社保100 · 1357人阅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企业不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退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这让乌鲁木齐一万多家企业每年减负3亿元左右,而退休、退职人员的医保待遇并不受影响。

8日,乌鲁木齐市人社局医疗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自治区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企业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委市政府、人社部门立即安排部署,测算数据显示共涉及首府17万退休、退职人员,目前已安排相关企业填写表册,对退休、退职人员进 行资料审核,社保部门的信息系统也在加紧改造。

根据通知,政策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乌鲁木齐市也会遵照这个时间执行,对于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结束之前企业多缴纳的医保费用将会冲抵或退费。

新政实施,退休、退职人员的医保待遇会受影响吗?相关负责人肯定地表示:不会。需要企业缴纳的费用将由社保基金承担,包括计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部分。

在此政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需为其缴费直至去世。新政执行大大减轻企业负担。

这里所说的最低缴费年限为男25年、女20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

已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职工,须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而未达到最低 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年限,但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继续缴费至规定年限,缴费期间原待遇保持不变,也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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