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保 保障金发放提升至810元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快讯 > 南京市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保 保障金发放提升至810元

南京市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保 保障金发放提升至810元

2016-10-11 09:02 · 南京日报 社保100 · 1151人阅读

10月10日,南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此次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领取保障金的人员自7月1日起进行待遇调整。新政人员保障金首次计发标准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对象为:从2011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以下简称“新政人员”);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养老年龄段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按照规定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以下简称“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员”)。实施范围包括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 

其中,新政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保障金的2.3%增发后再增加81元(45元普调标准+36元缴费年限养老金)。新政人员保障金首次计发标准由现行的每月720元调整至每月810元。原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计发标准的10%增发。征地社会保障待遇高龄补贴按现行标准执行。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和高淳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当地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待遇调整办法,并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www.shebao100.cn/news/4211.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