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计委:新增50天产假立即执行!一胎产假可达22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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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卫计委:新增50天产假立即执行!一胎产假可达223天!

2016-10-11 09:38 · 社保100 · 2194人阅读

9月29日,新的通过施行,不论胎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在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也可按新条例享受80日的奖励假。

产假增加:有人欢喜有人愁

这一消息让正在休产假的妈妈们纷纷表示“普大喜奔”,“太开心了,可以在家多陪宝宝了。”但是新政策的落地执行,在一些单位也遭遇到困难。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法规省内各单位应遵照执行,不需要等待行政机关另行发文。深圳市卫计委表示,深圳市将遵照执行省条例,不会再另行发文但是,就是因为这样,让企业有了不让员工增加产假的“挡箭牌”:“文件没下发,按旧政策执行”。

此外,如果生育津贴的发放没有跟上,有的企业就会觉得产假休那么长,生育津贴没跟上,员工要休个200多天的产假,公司就要贴100来天的工资,那么炒掉两年内的女工成本都不是很大的,很划算啊?就算被告了,赔也赔不了几个钱,反正休产假我也是出钱!

对此,广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杨世强表示,以没有收到红头文件为由不执行新法,不符合法律实施的要求。

对于一些企业(公司)尽量减少用人成本的想法可以理解,但老板们应该明白,这个是大势所趋,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既是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企业的先进经营理念,目光不宜太过短浅。

“我们呼吁政府和社会要高度关注女员工的权益保障,这关系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

深圳晚育假仍有效 产假最多可达223天

根据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现该条例正在修订过程中,在该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该规定仍应继续执行。

即,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照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育假。

所以,目前深圳妈妈休产假的天数为:

1、生育一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深圳条例规定晚育假15天=193天;

2、生育二胎:正常产假98天+省条例规定奖励假80天=178天;

3、难产、多胞胎生育等特殊情形自行累加: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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