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养老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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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要缴养老保险了

2016-10-14 10:03 · 社保100 · 1448人阅读

备受关注的养老金“并轨”在惠州落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再与职务职称挂钩,职业年金同步设立……昨日上午,惠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动员会在市人社局召开。会议透露,此次改革涉及13 .5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和退休人员,惠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将逐步建立起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养老保险体系。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

据市人社局副局长兼市社保局局长何承红介绍,在此次改革中,国家规定改革的范围为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和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被纳入参保范围。

惠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基金将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根据改革内容,以后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都不再和职务、职称、级别挂钩,而是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退休后领取养老金。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了解,目前惠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工作正全面铺开。惠州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施行。所谓“老人”就是改革前已经退休并领取退休待遇的人员,原待遇水平不降低。所谓“新人”,则是指改革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而“中人”就是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等于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加过渡性养老金。

“这个原则,可保持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水平不降低。”据介绍,贯彻意见分别对“老人”和“中人”改革前后的待遇衔接问题采取不同措施。对于“老人”,明确原待遇水平中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项目纳入基金发放,其余部分继续按原渠道发放。对于“中人”,设立过渡期,待遇水平总体上略有提高;对“新人”,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保障其养老待遇水平。

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职业年金也同步设立,这是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而建立的,个人、单位分别按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分别为20%、8%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单位缴纳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全部计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个人工资基数怎么确定?

公务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60%的按60%计算。

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费用按月缴纳,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个人、单位分别按个人工资基数的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改革范围

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和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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