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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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调高

2016-11-02 10:25 · 佛山日报 社保100 · 889人阅读

佛山市社保局发布今年10月版的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相比起7月版的征收标准,变化最大的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调高了近500元。

9月30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和地税局联合发布了2016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公告。为此,我市对企业职工社保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发布了10月版的最新标准。

与今年7月版相比,10月版所体现的第一个变化是: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可单独参加养老保险,按下限缴费,为每月581.2元,比7月版的481.6元调高了99.6元;或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按下限缴费,合计为869.67元,比7月版的741.44元上调了128.23元。

第二个变化则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10月版的下限为2906元,比7月版的2408元调高了498元;上限仍是16575元。

“已按原下限缴费的参保单位和个人需及时主动申报补缴差额,以免影响相关待遇。”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标准从7月起执行,因此,已按原缴费工资下限标准预收的,要从今年7月起,将应收数与预收数进行对比结算,按规定缴纳差额部分,缴纳费款的缴款期限统一延至2016年12月31日。(记者谈飞洋)

10月版的佛山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中,不变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4121元。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3863元;上限15453元。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1510元,上限为15453元。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下限3091元;上限为154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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