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辽宁省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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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提高30元

2017-05-03 10:58 · 社保100 · 1858人阅读

2017年城镇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

5月2日,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今年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我省将按照要求积极落实。


通知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并按相同标准缴费的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省级财政将加大对困难地区倾斜力度,进一步完善省级及以下财政分担办法。同时,强化个人缴费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提高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

通知提出,将着力从整合制度政策、理顺管理体制、实行一体化经办等方面,整体有序做好各项整合工作,平稳实现城乡制度并轨,力争2017年基本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程中,个人缴费实行分档的统筹地区,最低档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将农村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

同时,全面落实资助困难群众参保政策,确保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人员纳入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各地将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聚焦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完善大病保险,加强托底保障。在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按规定落实困难人群个人缴费补助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增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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