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大学生灵活就业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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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大学生灵活就业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2017-05-27 10:09 · 社保100 · 996人阅读

近日,长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养老和失业保险征缴工作的通告。本通告适用于长春市市区范围内(九台区除外)养老和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单位不履行缴费义务

不得纳入政府采购招标范围

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应当持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及时为新录用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后未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不得纳入政府采购招标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实行银行托收方式(双阳区除外)。参保单位、社会保险部门和开户银行应当及时签订银行托收三方协议。 参保单位应当为单位所有职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照2017年使用2015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即5596元(双阳区3979元)的300%、60%核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上、下限。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按照多缴多得、自愿选择缴费档次的方式进行。双阳区2017年缴费档次分别为120%(11460元)、110%(10504.8元)、100%(9549.6元)、80%(7639.2元)和60%(5728.8元),其他城区2017年缴费档次分别为120%(16116元)、110%(14774.4元)、100%(13430.4元)、80%(10744.8元)和60%(8059.2元)。

大学生灵活就业

可补缴养老保险费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大学生创业园创办的企业,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执行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标准,企业职工执行个体工商户雇工的缴费标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年份,可以从毕业当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此规定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对未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等违法行为的单位,人社部门和社保部门将联合进行执法监察,督促其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经督促仍未按时足额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违反本通告规定,以及伪造、变造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虚构劳动关系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参保资格和骗取养老、失业保险待遇资格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陈琼)

社会保险部门联系电话

朝阳分局 88671921 宽城分局 8868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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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园分局 87986025 双阳分局 84222949

一汽分局 88682325 个体分局 88679907

经济净月开发区分局 88680813

高新汽车产业开发区分局 88678350

政策咨询 9612333

社会保险监察支队 8867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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