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鼓励居民多缴养老保险:缴满15年 多缴1年增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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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鼓励居民多缴养老保险:缴满15年 多缴1年增发1%

2018-07-06 10:41 · 扬子晚报 · 1589人阅读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3日转发人社部、财政部相关意见,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一样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领取挂钩机制,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养老保险

截至去年末,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79.57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1058.6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35元,比上年增加10元。

这份《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江苏将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确定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根据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周岁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探索与参保居民缴费水平相挂钩的个人账户奖励性调整办法,对于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可增发1%,体现多缴多得。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每年不低于8%的幅度调整。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因素相关联的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适时调整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合理确定城乡居保缴费档次标准,在目前个人最低缴费标准每年300元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逐步提高参保居民缴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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