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湛江失业保险比例调整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百科 > 2016年3月湛江失业保险比例调整

2016年3月湛江失业保险比例调整

2016-03-03 16:58 · 湛江人社 · 2028人阅读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 24 号)和《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2] 32号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适当调整我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通知如下:


  从2016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规定的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费率降至0.8%,个人费率降至0.2%。实施用人单位失业保险浮动费率试点的市,基准费率按照全省统一的用人单位费率0.8%执行。政策执行期到2020年底。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失业保险费率调整工作,制定本地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具体方案,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反应。




          特此公告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www.shebao100.cn/policy/pl_556.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