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收购玉米案改判无罪 将申请国家赔偿

五险一金 一网打尽
下载APP
首页 > 快讯 > 农民收购玉米案改判无罪 将申请国家赔偿

农民收购玉米案改判无罪 将申请国家赔偿

2017-02-17 10:08 · 澎湃新闻 · 1171人阅读

2月17日9点,内蒙古巴彦淖尔中院对最高法指令再审的“王力军收购玉米被判非法经营罪一案”宣判,判决王力军无罪。

王力军系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据新华网报道,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被临河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他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书显示,临河区法院认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21万余元,数量较大,根据非法经营罪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规定,判其犯非法经营罪。

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就此案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由巴彦淖尔中院再审。

最高法认为,非法经营罪第四项规定是一个兜底性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该项规定应当特别慎重,相关行为需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且要具备与前三项规定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严格避免将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当作刑事犯罪来处理。

最高法还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2017年2月13日,巴彦淖尔中院开庭再审了此案。

王力军的辩护律师王殿学此前曾对澎湃新闻说,若当天上午宣判无罪,下午他们将到判处王力军犯非法经营罪的临河区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2月17日上午9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依法撤销“王力军收购玉米获罪案”原审判决,改判王力军无罪。

转载须知:为了社保知识、政策、法律和资讯的普及与分享,社保100网欢迎您转载,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

转载来源:社保100网,转载链接:http://www.shebao100.cn/socialhot/sh_6459.html

我来说两句

0/200

最新评论

查看全部条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点击收起
推荐阅读
相关最新

官网查询(社保·公积金)

热门标签

更多

文章热榜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