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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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 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

2018-02-06 09:19 · 社保100 · 2304人阅读

从重庆市人社局获悉,启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自2018年起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群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2018年筹集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补助60元/人/年,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承担90元/人/年。


参保对象:试点期间,长护保险制度覆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群,在参加职工医保同时,应当同步参加长护保险。随制度探索完善,逐步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覆盖范围。

试点阶段,长护保险资金通过医保基金、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渠道筹集,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

筹资标准:长护保险资金筹集标准,每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情况和长期护理等情况测算确定。2018年筹集标准为150元/人/年,其中医保基金补助60元/人/年,职工医保参保人个人承担90元/人/年。个人缴费部分通过职工个人账户代扣;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由个人缴纳。

享受条件:长期失能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享受长护保险待遇:当年参加了长护保险且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长期卧床或经过不少于6个月的治疗,病情基本稳定,需要长期护理,并经评定失能等级达到重度失能标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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