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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冠治疗费用医保政策优化

2023-01-12 08:58 · 海西晨报 · 889人阅读
近日,我市医保局、财政局和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政策内容涵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救治费用支付结算、用药保障、在线诊疗以及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等。
近日,我市医保局、财政局和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政策内容涵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救治费用支付结算、用药保障、在线诊疗以及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等。

  近日,我市医保局、财政局和卫健委三部门联合发文,公布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政策内容涵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保障、门急诊治疗费用保障、救治费用支付结算、用药保障、在线诊疗以及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等。

  根据相关政策,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经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具有新冠收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即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参保职工报销比例 95%,参保居民报销比例 80%,先行执行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治疗费用,按照原医保报销比例执行。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如福建省医保局有临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参照执行,先行执行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此外,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冠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互联网处方实行线上线下相同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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