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险实现并轨 养老待遇与职务不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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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险实现并轨 养老待遇与职务不挂钩

2016-10-11 09:24 · 南方日报 社保100 · 1298人阅读

近日,汕头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根据改革制度,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为20%、8%。

养老待遇不再与职务职称挂钩

在此次改革中,国家规定改革的范围为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都被纳入参保范围。“也就是说,不管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待遇都不再和职务、职称、级别挂钩,而是同企业职工一样,在职时单位和个人都要缴费,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这次改革范围,养老金继续由原渠道发放;编制外人员按规定继续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设立职业年金,账户余额可继承

在改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职业年金也同步设立,这是为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而建立的。个人、单位分别按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工作正全面铺开。

怎么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按月缴纳单位缴费比例20%,个人缴费比例8%

缴费个人工资基数

◎公务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

◎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60%的按60%计算。

职业年金同步设立

◎针对机关事业单位改革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已退休人员)

◎个人、单位分别按4%、8%缴费,全部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范围

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行政类、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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