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医保常见问题解答(八)——医保退休清算
Q:
什么是医保退休清算?办理方式和清算条件是怎样的?
A:
医保退休清算是指参加本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的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医保清算手续,满足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注意: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医保退休清算手续!
👉医保退休业务办理流程
✔单位职工: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后,由单位经办人登录湖北医保服务平台申办在职转退休业务,按要求上传资料。其中企业职工上传《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确认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上传《待遇申领表》和《待遇计发表》,据实填写退休时间和退休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后,携带人社部门出具的《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确认表》和本人身份证件到医保窗口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后,医保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按规定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需进行医保清算,清算完成后享受医保退休待遇。
👉医保清算年限标准
✔1.参加本统筹地区职工医保的人员,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性应满30年(360个月),女性应满25年(300个月),且在本统筹地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180个月)。
✔2.在本统筹地区当地职工医保制度实施前(市本级为2000年12月1日)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的累计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180个月)。
👉医保清算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趸缴或逐年(逐月)缴纳医保费至规定年限。一次性趸缴或逐年(逐月)缴纳的医保费以最新公布的本市社保缴费标准的60%为基数,按照8%的缴费比例缴纳,不划分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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