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作调动后 住房公积金转移不用愁
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而言,在工作发生调动后,住房公积金又该如何“调动”?又该怎样妥善“安置”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期消息,小编就为大家解答这些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缴存职工发生工作调动后,须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不能办理销户提取。
工作调动后的住房公积金转移,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情况一:
新的工作单位与原工作单位在宁夏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
这种情况下,缴存职工应联系新工作单位,为自己办理同城转移业务,将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即可。
情况二:
新的工作单位与原工作单位在不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
该情况下,若在宁夏区内发生跨市(或跨中心)工作调动,在原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新单位开立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从其他省市调动至宁夏,满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转出条件,且新单位开立个人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此时,缴存职工可以通过“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自助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步
扫描小程序码或者通过“宁夏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菜单栏“业务办理”-“我要办事”进入“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
第二步
注册登录成功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首页”页面常用功能中的“更多服务”按钮。
第三步
找到并点击“异地转移接续”按钮,进入办理页面。
第四步
核对个人信息及转入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无误,正确选择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照片后,点击“提交”即可。
若您属于从宁夏调动至其他省市,在原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名下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转入条件,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或者携带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材料到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提交转移业务申请。
欢迎大家使用“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如果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对宁夏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存在疑问,请拨打宁夏12329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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