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公积金2024年度基数调整政策解读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中心制定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现对我市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解读如下:
01、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确定及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或3倍。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考行业内的普遍做法,采用无锡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的规定:
02、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浮动区间
03、关于缓缴住房公积金
企业单位因经营困难(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发生严重亏损及其他确有困难的情形),需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持缓缴申请及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04、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及执行时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必须每年核定一次。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调整年度,均自每年的7月1日起至次年的6月30日止。
根据《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
05、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方式
1.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登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www.wuxi.gov.cn/gjj/),在公积金办理指引—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栏内下载“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基数调整表”,并按规定填报后至缴存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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