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调整 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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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调整 8月1日起执行!

2024-07-29 11:15 · 周口晚报 · 219人阅读

为完善生育支持政策,规范开展生育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提升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近日,市医保部门下发文件,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部分待遇标准。

本次调整的主要政策包括以下几项:一是“剖宫产同时做其他妇产科手术”定额支付标准由2800元调整至3400元。二是 “流产、引产”定额支付标准由“流产100元、引产800元”调整为: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定额支付标准为100元(含检查费);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定额支付标准为800元;引产定额支付标准为1000元。三是确定 “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2000元。

新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执行。实际医疗费用超出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支付,不足定额标准的据实支付。通过这次政策调整,我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医药费用进一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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