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人,昆明市职工生育保险新规来了,快来了解一下!
生育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1. 生育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
2. 生育和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
3. 生育营养补助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两者均实行包干结算。
生育津贴: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天数计发,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领取。
计算公式(生育津贴):实际计发数=月平均缴费基数(元)÷30(天)×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用及津贴支付标准
备注:
1.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营养补助增加1000元,产假增加15天;
2. 产假期间放环、取环、结扎的产假天数顺延;
3. 妊娠≥7个月生产的,不论胎儿是否存活,均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和营养补助,用人单位男职工计划生育手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4. 妊娠≥7个月流产的,多胞胎流产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 以个人身份(含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保的,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无生育营养补助;
6. 男职工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不含营养补助),男职工不享受陪产假津贴;
7. 参保人欠费不超过3个月的,在完成欠缴补缴后视为连续缴费,超过3个月的,按新参保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限。按规定完成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缴费时间按规定累计计算;
8. 退休人员不享受生育津贴;
9. 确诊为不孕不育症,在卫生部批准辅助生殖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给予最高3000元补助(按照全流程计算,每人只可以享受一次补助,总费用不足3000元的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大于3000元的,最高补助3000元);
10. 合并有并发症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与普通住院待遇合并享受后不超过该次发生医疗费用总额。其中,计算医疗费用时待遇时不含产前检查和营养补助费用。
咨询电话:0871-679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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