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直公积金:购买“二手房”也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啦!
即日起,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购买福州市行政区域内“二手房”办理贷款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直接用于支付“首付款”。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以来,省直公积金中心始终坚持两手抓两促进,精准对接职工住房需求,会同福州公积金中心反复论证和研究,着力以“用”为导向,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率先引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房’首付款”业务,将“报销式”改为“直付式”。此举改变了以往职工购买“二手房”,需先行自筹资金缴纳首付款,等办妥房产过户手续后才可提取公积金的模式,为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再做“减法”,助力更多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稳业安居”。
业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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