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直中心缴存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申请人范围
缴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
提取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原件。
提取人名下Ι类银行卡。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人支付给开发商的差价结算金额,此金额以合同附件《房屋产权调换计算表》中差价结算金额为准。
提取时限及次数
自拆迁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3年内有效,只能提取1次。
办理渠道
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经办网点
注意事项
01、若购买人未交清资金且拆迁安置协议书已过期,提供开发商开具明确差价款的补充协议书。
0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书》需加盖西宁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编辑/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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