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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措施

2024-08-14 13:59 · 宿州医保 · 221人阅读

一、灵活就业人员

1.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符合我市现行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

2.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领取生育补助金有待遇等待期吗?

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享受条件与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条件(等待期)保持一致,为6个月。

3. 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医保政策还是生育保险政策报销?

本人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我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报销。

4.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计发标准是什么?

安徽省上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第一档÷30天×98天。

5.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补助金的发放方式是怎样的?

参照我市现行的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二、城乡居民

1.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的,定额补助标准是多少?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员分娩(含剖宫产)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继续实行定额补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

2. 城乡居民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高于或低于定额补助标准,医保基金如何支付?

分娩住院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分娩时有并发症、合并症住院治疗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保障,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三、失业人员

1. 失业人员是否享受生育津贴?

享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参加生育保险期间生育的,与参保地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

2.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和基数是什么?

缴费比例按照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四、其他规定

1. 职工产检费用可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吗?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经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

2. 职工生育津贴实行“免申即享”吗?

按照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率缴费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

3. 新生儿实行“出生即参保、落地即享受”政策吗?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4. 以上规定什么时候施行?

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今后根据国家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情况及时优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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