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医保分局:生育保险政策问答
一、持卡结算的女职工生育津贴如何享受?
企业单位的参保女职工分娩时,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保卡结算后,生育津贴无须申报,可通过“免申即享”自动核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及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院持卡结算后,需提供相关材料向单位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享受财政全额供给的机关事业在编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不停发,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 申报生育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1)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所需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产检病历及分娩出院纪录。
(2)生育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出院纪录。
(3)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所需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医院收费票据、费用清单,门诊提供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住院提供出院纪录。
(4)生育津贴申报材料: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诊提供诊断证明及门诊病历,住院提供出院纪录。
备注:1.一次性申报多项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材料可合并提供一份即可。
2.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还须提供配偶户籍,若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未参保证明。
(承办单位:镜湖区医保分窗口,咨询电话:0553-3877924)
来源:镜湖区医疗保障局
作者:区医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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