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保障范围持续扩大!上半年枣庄公积金新增缴存职工1.54万人
8月15日上午,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枣庄市住房公积金上半年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侯成贵作新闻发布。
侯成贵介绍说,今年以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聚焦住房“市场+保障”供应体系,围绕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出台多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力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运行呈现稳健向好、进中提质发展态势。
业务指标稳健向好
缴存扩面稳中提升。1-7月份,枣庄市新增缴存单位692个,新增缴存职工1.54万人,制度优势进一步彰显,惠及了更多职工。
资金归集进中提速。1-7月份,枣庄市归集公积金33.60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68.56%,同比增长3.74%;历年累计归集公积金528.81亿元。缴存余额188.73亿元。
使用运营优中提质。1-7月份,枣庄市提取和贷款共使用资金32.65亿元,完成年度计划的59.36%。其中,提取23.48亿元,历年累计提取340.08亿元;发放贷款2207笔、9.17亿元,历年累计发放贷款11.87万笔、318.52亿元。贷款余额150.50亿元。资金使用率92.77%,资金使用相对收窄。
公积金政策效应显现
加大“提”的力度。降低提取门槛,对于缴存职工家庭在农村有宅基地自建房,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的,可办理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延长提取年限,将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由1年延长为3年内一次性提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购房保障职能。
做活“贷”的文章。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围绕保障刚需及改善性住房,在枣庄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职工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实施差别化贷款政策,多子女职工家庭或购买装配式住宅、高品质住宅,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优化二次贷款等待时间,缴存职工结清第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在符合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下,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间由6个月优化为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月即可。
创新“融”的举措。坚持金银携手,聚力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印发《关于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措施的通知》,因城施策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激励受托银行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创新金融考核办法,优化业务扶持,成为促进枣庄市房地产项目平稳运行的有效手段。截至7月底,受托银行针对白名单项目共发放贷款15.59亿元。
便民服务有效提升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惠民”。调整“控高保底”标准,维护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依据最低工资标准及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枣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与最低标准,体现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公平性和政策性。
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利民”。积极落实人民银行要求,自今年5月18日起,新增的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存量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这一举措既有效缓解了职工购房压力,又拉动了枣庄市住房消费,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高效推进服务提档升级“便民”。强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跨省通办”、“提前办”、“延时办”、“零距离办”等方式,打造协同高效、便民利民服务新模式。着力解决市民群众急难愁盼和市场主体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全面推动群众满意度持续升高。
数字化建设成效显著
实行“征信查询前置系统+风控模型”审批模式。开发上线个人征信查询业务风控模型,按照贷款征信审核规则和业务逻辑对个人征信报告进行自动解读,智能判断被查询人是否具备贷款资格和提取资格,征信信息查询和审核自动完成,实现了从“人工判断”到“系统识别”的转变,避免了人工干预违规办理业务的风险,有力确保征信数据安全,全面提升业务审批效率。
实现“公积金+法院”跨部门跨行业合作创新。法院执行业务由原来的线下“面对面”登门办理转为线上“键对键”协同办理,住房公积金查、控工作实现“全程网办”,在破解部门业务联动协同方面跑出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加速度”。自2023年7月上线网上查询业务、2024年5月上线网上冻结业务以来,提报查询申请10277件,办理查询业务5296件,办理冻结业务83件,“公积金中心+法院”协同联动初显成效,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贡献了公积金力量。
实现社保卡“一卡通取”。主动联合社保部门通过接口互联、数据共享,在手机公积金APP提取页面实现社保卡自动返显,无需手动录入银行卡号,减少缴存职工录入或录错的麻烦,进一步提升业务办理便捷度和资金转账安全性,以社保卡“小切口”,做优公积金以人为本“大服务”。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褚莉,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管理科负责人宋光明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附:记者问答实录
记者:今年5月份,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枣庄市对下调后贷款利率是如何落实的?
褚莉:今年5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导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文件下发当日,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通过“枣庄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及时发布了《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4年5月18日起执行。
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 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发放的,执行调整后利率;2024年5月18日(含)后申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以前已经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2025年1月1日(含)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么多,谢谢。
记者:为推动枣庄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加大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型住房支持力度,枣庄市今年相继优化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政策,具体都是哪些?
宋光明:为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性、普惠性,上半年,我市相继优化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一是贷款方面,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夫妻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的50万元。符合多子女家庭或购买高品质、装配式住宅的,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二是提取方面,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限由1年内一次性提取放宽为3年内一次性提取。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有商铺或农村宅基地自建房,经核实,在我市城区内无住房,可以申请办理租房提取。
记者:简单介绍一下枣庄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
宋光明:职工住房公积金“控告保低”缴存标准涉及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体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公正。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作标准,最高缴存比例为24%,最低缴存比例为10%。
依据上述规定,7月份,对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执行“控高保低”缴存标准进行了调整。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工资基数为23184.25元,按照最高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应不高于5564元;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为2010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为1820元,按照最低缴存比例计算:滕州市、市中区、薛城区月缴存额应不低于201元;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月缴存额应不低于182元。
大众新闻记者 李子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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