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中断可以补缴吗?怎么办理?
新一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开始了!这笔钱不按时缴,将影响医保待遇享受!
补缴条件
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断后办理补缴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缴费中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且中断前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满两年。
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者需到医保经办窗口核定补缴费用,未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者从当前月份开始缴费。
缴费标准
因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暂未发布,根据湖北省税务局、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出台前仍按上年度基数标准执行。
为确保待遇正常享受不中断,新标准发布前,一定要按月及时缴纳医保费用。新标准发布后,从发布的次月开始执行最新缴费基数标准,并可一次性缴至2025年6月。
缴费方式
正常缴费:
参保人员直接通过“楚税通”app缴费,也可在各代征银行缴费。
特殊缴费:
1.中断补缴:缴费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且中断前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连续缴费满2年可到医保服务窗口核定补缴费用;
2.一次性趸缴:未达到医保规定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可到医保服务窗口办理清算核定手续。
➤满足补缴或一次性趸缴条件者先到医保服务窗口核定费用,再通过“楚税通”app或代征银行缴费。
➤不满足补缴条件者不能办理补缴手续,可从当前月份正常缴费,医保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中断不影响年限计算。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委托办理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待遇享受期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缴费到账后,从第4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等原因导致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可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从足额补缴到账的当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如不足额补缴的,从再次参保缴费到账后的第4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上述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及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足2年且缴费中断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可补缴中断期间医保费,从再次参保缴费到账后的第4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其他医疗保障制度(复转军人、原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终止后3个月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缴费到账当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到账后的第4个月起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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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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