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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算作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吗?

2024-10-10 15:05 · 海南社保医保 · 462人阅读

基本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直接累计进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吗?或者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进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吗?还有转移后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能加总在一起吗?

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例】

小满参加居民养老保险时间为2011、2012、2013年(共3年),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时间为2017-2022年(共6年)。他的居民养老保险向职工养老保险转移,3年缴费年限不计算,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假设居民养老保险个账储存额为3145元,累加到小满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就多了3145元,增加将来个人账户养老金。

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例】

大满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为2011、2012、2013年(共3年),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时间为2017-2022年(共6年)。大满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向居民养老保险转移。

①他2011-2013年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计算为居民缴费年限(不管当年是交了几个月,只要有过缴费记录就可以算作一年),所以大满转移关系后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变成3+6=9年。

②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假设职工养老保险个账储存额为39870元,累加到大满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增加将来个人账户养老金。

如果有重复缴费时段怎么办?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折算到月后由转入地社保(城乡居保)机构退还本人。

解释一下:

重复时段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年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月数。

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年度个人缴费本金+年度集体补助本金)/12×重复缴费月数;

清退总额=各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之和

【例】

小吴将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社保服务中心发现小吴2021年居民养老保险已经缴纳,而2021年他的职工养老保险也缴纳了3个月,属于重复参保。于是社保中心将他2021年的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1000元分解成12个月,并按重复的3个月计算应退金额,即1000÷12×3=245元,小吴可获得清退金额245元。

温馨提示

不建议参保人频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需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半年内,向最后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进行一次性归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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