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住房公积金家庭互助购房及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解读
公积金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条新措施发布后,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天我们就重点讲一讲大家特别关心的“家庭互助购房”和“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实行家庭互助购房政策
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新购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其配偶及直系亲属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执行期限至2026年9月30日)
01、家庭互助购房政策仅适用于2024年10月1日后新购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期房和现房。在受理贷款(含商转公)时,根据购房合同备案日期或不动产权证发证日期核算住房套数。
02、家庭互助贷款购房的主借款人须为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共同借款人仅限主借款人的配偶或在株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共同借款人不要求必须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
03、在计算家庭住房套数时,只计算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套数,不计算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父母和成年子女名下住房套数。
04、在计算可贷额度时,作为共同借款人父母、子女的缴存基数、缴存余额可按相关政策合并计算。
05、未在株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可在贷款后申请添加为共同还款人,依约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在株洲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
住房套数分区县核算。2024年9月30日之前购买(含建造、翻建、大修,下同)的住房,仍按照原6个区域分别核算家庭住房套数,即市区、渌口、醴陵、攸县、茶陵和炎陵分开核算;2024年10月1日之后购买的住房,按照9个区域分别核算家庭住房套数,即天元、荷塘、石峰、芦淞、渌口、醴陵、攸县、茶陵和炎陵分开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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