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工作发生变动,住房公积金账户该怎么转移?
1.鄂州市行政区域内转移
(1)办理条件
鄂州市范围内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职工与新就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2)办理流程
公积金专管员在中心手机公积金PC端渠道申请办理。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异地转入)
职工劳动关系由外省市调入鄂州地区单位工作,并已与鄂州公积金中心的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鄂州地区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半年以上,可向鄂州公积金中心申请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在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鄂州公积金中心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条件:
①异地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且符合转出地的转出条件;
②工作关系调入本市;
③本市工作单位已为其设立公积金账户,并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温馨提示:武汉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设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后即可申请转移,不受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的时间限制。
办理流程:
①柜面办理:职工本人持身份证或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②网上办理:手机下载并注册手机公积金APP或注册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网上自助办理。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异地转出)
缴存职工将本地缴存的公积金账户转出到外地公积金中心(鄂州市以外)的,需要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转出业务。
办理条件:
①工作关系调出本市;
②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符合转入地的转入条件;
③家庭名下在鄂州地区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④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且未被法院冻结;
⑤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
办理流程:
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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