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放宽在京冀地区购房提取政策
天津北方网讯: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支持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本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包含本市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京冀地区购房提取政策放宽等内容,进一步提升了公积金的使用便利性与灵活性。该新政29日起施行。
亮点一:支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受益扩大
根据新政策,职工及其配偶在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均可以按照本市现行提取政策,按照合同签订日期提取相应金额的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不仅购房者本人,连同双方父母都能为购房出力,有效缓解首付款和贷款的压力。
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职工,新政策明确要求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的15%,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房产价值的85%。相较于以往并无具体优惠政策的保障性住房购房者,此次政策为这部分购房群体带来了直接的支持与保障。
亮点二:放宽京冀地区购房公积金提取要求,职工选择更多元
本市职工及其配偶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如在本市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记录,新政策不再要求职工或配偶必须具有所购住房城市的户籍,或在购房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这一变化让职工在跨地区购房时获得了更多的灵活性和选择空间,减少了户籍和缴存地限制带来的不便。
调整前后政策对比
对比之前的政策调整,本次公积金政策的改变可以归纳为:
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提取政策:调整前无专门针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提取公积金政策,而新政策允许职工及其配偶、双方父母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直接惠及家庭购房的资金需求。
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调整前并无专门优惠政策针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而新政策明确了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此类保障性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年限也作了具体规定,降低了购房者的资金门槛。
京冀地区购房提取政策放宽:调整前职工在北京市、河北省购房需要有购房地的户籍或在当地缴存公积金,限制较大。而新政策取消了这些要求,使得职工可以更为自由地选择居住地,减少了跨区域置业的障碍。
新政策如何为职工家庭带来便利?
这次政策调整,最大亮点在于扩大家庭成员的提取范围和放宽跨区域的购房提取条件。特别是对于有意在北京市、河北省购房的天津职工来说,这一政策的放宽意味着不再需要户籍束缚,可以更为自由地在京津冀地区选择适合自己的居住地,实现居住地的灵活配置。
同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政策更为宽松,使得购房者不仅可以通过公积金减轻资金压力,还可以更好地利用家庭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首付款负担。这些措施都显示了相关部门在保障民生、提升职工住房福利上的努力。
(今晚报记者 雷风雨)
来源: 北方网
作者:晚报雷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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