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医疗保障咨询台|门诊流产是否享受生育津贴?
咨询:我是企业的女员工,门诊流产是否享受医保报销和生育津贴?
答复: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实行按项目定额支付,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出)的,定额为900元。符合政策的门诊流产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咨询:我对象刚在毓璜顶医院生完孩子,现在还没出院。她是烟台市的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生育津贴需要申领吗?
答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住院分娩时发生的生育、生育引起疾病和合并疾病的医疗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参保职工结算,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标准为1000元,与生育医疗费用合并支付。即生育费用报销不需要申请,出院时在就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含产前检查费1000元)。生育津贴免申即享,生育医疗费结算完成后,单位当月连续为您足额缴费生育保险满12个月,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当月即可发放。
咨询:我下个月就到了法定退休年纪了,养老保险已经缴够了,但是职工医保缴费不足最低缴费年限,进行一次性补缴时的每月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复:退休一次性补缴,月缴费标准为补缴时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基数的7%,当前最低缴费基数为4416元,每个月的补缴标准为309.12元。
咨询:一年前住院确诊的脑梗死,由于个人原因,当时没有申请,现在再申请门诊慢特病的话,当时住院的病历材料还有效吗?
答复:门诊慢特病的申办材料时限要求是:近一年之内的确诊该疾病的病历材料,如确诊材料超过一年,还需补充近期的门诊就诊记录及相关检查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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