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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梅州市公积金销户提取办理指南→

2024-10-29 13:54 · 梅州公积金 · 290人阅读

本指南制定依据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梅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梅市公积金委﹝2024﹞4号)。

一、申请条件

职工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账户足额缴存并封存(封存原因不为冻结、黑名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销户提取:

(一)离休、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六)灵活就业人员停缴的。

二、提取频次及额度

一次性全额销户提取。

三、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办理方式。

指尖办:“梅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粤省事(离退休和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办理);

网上办: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

窗口办: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全市通办)。

(二)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批(不超过1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适当延长。

四、提取材料

(一)离休、退休的。

1、申请人身份证;

2、提前退休的,需另提供退休证或参保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证明;

3、申请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可容缺受理,另选择“上社保卡”免提交)

注:法定退休的职工,如果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账户状态不为冻结、黑名单状态的,符合“无感办”条件,职工无需申请提取,中心在职工账户封存3个工作日后将账户余额自动转到社保卡金融账户。

(二)出境定居的。

1、出境定居证明材料(出境定居的签证或经公证处翻译的境外定居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可容缺受理,另选择“上社保卡”免提交)

(三)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无其他单位继续缴存的。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可容缺受理,另选择“上社保卡”免提交)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可容缺受理,另选择“上社保卡”免提交)

(五)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死亡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件及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

3、遗产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遗产纠纷法律文书(须明确涉及住房公积金分配)。

注:继承人由监护人代其申请的,需提供监护人证明材料。

(六)灵活就业人员停缴的。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可容缺受理,另选择“上社保卡”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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