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
本报讯(记者 李小玮)近日,记者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获悉,根据中省文件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20元。目前,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已按要求调整,10月养老金已按新标准发放,7月至9月的增加部分与10月养老金一起发放到位,惠及逾63万名城乡居民。
据了解,这次待遇标准提高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203元/月/人,全市平均可达到236.68元。截至10月份,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63.2606万人,政策落实后每月需增加支付1265.2万元。这是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所需资金由国家财政全额补助。
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处相关负责人提醒,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就越多,缴费年限越长,个人账户积累总额就越大,领取待遇越高。请符合条件的广大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期不间断缴费,确保年满60周岁后,在领取国家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能领取更多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年限养老金,提高保障水平,确保晚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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