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跨年补缴
金山网讯 日前,市人社局发出提醒,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跨年补缴,如果选择在12月进行缴费,须关注税务部门的缴费通知,注意缴费截止时间,务必在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缴清当年保险费。
据了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至12月(每年年底因年终轧账等需要暂停缴费一段时间)。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在一个年度内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进行缴费。决定养老金高低的主要因素是参保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标准高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新参保人员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方式办理参保登记业务,也可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市区各社保中心大厅柜台办理。
缴费可通过社会保障卡扣缴,即缴费人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后在对应银行网点激活账户金融功能,签订个人社保费委托扣款协议,即可通过签约账户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税务部门每月对签订个人社保费委托扣款协议人员的当月保费进行批量扣缴;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即微信、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选择缴费项目并确认信息无误后一键缴费;或者到银行柜面、税务部门服务窗口缴纳社保费。(通讯员 郑仁萱 金山网记者 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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