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 贵阳市公积金提取办法部分内容修订
11月1日,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优化提取条件,防范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规行为,保障职工资金安全,维护公积金正常管理秩序,对原《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内容如下:
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提取条件。明确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提取范围,已纳入贵阳市、贵安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的职工自有住宅,因支付加装电梯、公共部位维修、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建设分摊费用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住宅个人实际直接出资金额,应当在支付个人建设分摊费用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取消缴存人家庭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才能以老旧小区改造情形提取公积金的限制。
优化二手房提取条件,防范违规套提行为,保障职工资金安全。将原《办法》第七条(二)“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前6个月内,原产权人或其配偶办理过该套住房购房提取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修改为:“以非按揭方式购买二手房的,原则上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书发证之日起6个月后18个月内提出申请。”
市民如有意见建议,可于2024年11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gjjzx6@guiyang.gov.cn)方式反馈。
来源: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审:郭秋含
二审:王利环
三审:李 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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